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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股票配资平台 森源电气股票索赔条件有变化,原控股股东操纵股价受处罚,受损股民可索赔

发布日期:2024-11-06 23:16    点击次数:102

专业股票配资平台  森源电气股票索赔条件有变化,原控股股东操纵股价受处罚,受损股民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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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森源电气(维权)股票索赔条件有变化,原控股股东森源集团操纵股价受处罚专业股票配资平台 ,受损股民可索赔。(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3年10月31日,中国证监会官网公告对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森源集团)、楚金甫、杨合岭、崔付军、孙威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我会对森源集团操纵森源电气股票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森源集团利用所谓的“市值管理”操纵森源电气股票。2018年上半年,为应对森源集团股权质押爆仓风险,杨合岭和崔付军提议,楚金甫同意,杨合岭、崔付军、孙威威具体实施,对森源电气进行所谓的“市值管理”以维持股价。森源集团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在2018年3月7日至2019年2月27日共238个交易日期间,使用161个账户集中交易森源电气股票。交易期间,账户组通过虚假申报、拉抬、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等手段影响股价及成交量。最终通过拉抬股价,避免了森源集团股票质押爆仓的风险,并从中获利,森源集团为直接获益方。经测算,账户组在2018年3月7日至2019年2月27日期间交易森源电气股票,扣除税费后共盈利307,756,225.82元。我会决定:对森源集团操纵森源电气股票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07,756,225.82元,并处以307,756,225.82元罚款;对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至60万元罚款。

  2022年2月22日,森源电气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森源集团通知,获悉森源集团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森源集团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章祥兵律师表示,《证券法》规定:“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019年12月27日,成都中院对全国首单操纵市场民事赔偿诉讼——恒康医疗案一审公开宣判,原告杨某诉请获得胜诉支持。该案在二审中也获得胜诉,这是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赔偿首次出现终审胜诉案例!

下一阶段,货币政策还将从哪些方面继续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年内降准降息的空间和必要性有多大?央行又将如何进一步完善货币政策框架?9月5日下午,国新办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陆磊和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邹澜等回应了市场关切。

  章祥兵律师成功代理过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案件,熟悉此类案件因果关系的认定、损失如何计算等要点。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森源电气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在2018年3月7日至2019年4月11日期间买入森源电气股票,且在2019年4月1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森源电气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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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韦子蓉 专业股票配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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